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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公园游乐园项目拟批公示

来源:环保局 -- 信息复核时间:2018-06-19 -- 字体: -- 【内容纠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615日我局拟对鹤城公园游乐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187号 

电话:0452-2220202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pmcf2302@126.com;

项目名称:鹤城公园游乐园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市友邦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龙沙区卜奎南大街与鹤城路交叉口(A-01-1地块)

环评机构: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旅客接待中心、办公楼等建筑,以及摩天轮、高空飞翔、大摆锤等游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期建筑垃圾等。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游客与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本项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油烟

3)噪声:本项目无大型噪声污染源,噪声主要是娱乐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顾客活动产生的商业噪声。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食堂每日就餐人数最大为150人次,餐厅在烹饪过程中油烟的产生量为94.5kg/a,经不低于60%效率的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单独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2mg/m3,排放量≤37.8kg/a,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2)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游乐设备均应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软性连接等措施,对园区进行充分绿化,能够使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8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计算,本项目各污染物的预测产生量分别为CODCr1.0464t/a、BOD50.5232t/a、SS0.3488t/a、NH3-N0.1046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指标可以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弃物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游客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共24.5t/a;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中“R9020游乐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可知,本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名单目录内,符合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