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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齐龙政办发〔2018〕19号 起草处室:区法制办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日期:2018-04-25
标题: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省政府法制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齐齐哈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龙沙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有关直属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以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逐步扩大音像记录适用范围,有条件的地方或部门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确保各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创新公开方式。区政府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指导各部门进行上传,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3、加强事前公开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窗口办事服务职能的单位要编制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4、规范事中公示
(1)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2)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出示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窗口办事服务职能单位要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岗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监督方式,并制作公示牌,公示牌要在显著位置摆放。严禁公示牌信息与工作人员信息不相符。
5、推动事后公开
(1)依法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都主动向社会公开。
(2)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根据执法种类,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完整、准确,便于保存、管理和监督。
2、推行音像记录
(1)对涉及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强制、送达文书等易于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2)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规范开展录音、录像、拍照、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提高信息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记录实效
(1)注重记录工作实效,建立并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资料进行抽查检查。
(2)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为本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落实审核主体
(1)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负责对本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法制审核水平。
2、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本地、本部门特点,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
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管辖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方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四、示范单位范围
确定区安监局、工商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城管局、文体局、交通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示范单位。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步推行三项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企业、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按照规定时间和步骤组织实施。2018年4月20日前,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并做好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工作。6月底前,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部门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于6月底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区政府法制办。11月底前,完成推行三项制度的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和优化提升,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自7月开始,区政府法制办将深入部分执法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之中,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推进过程中好的作法形成信息上报区法制办。2018年1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进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