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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齐龙政办发〔2018〕23号 起草处室: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日期:2018-05-17
标题: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提高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 特建立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制度。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一)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为召集人。
(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联席会议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具体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龙沙公安分局、龙沙检察院、龙沙法院、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龙沙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 指定相关部门参加。
(三)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并根据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吸纳相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具体职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固定联络员。
二、工作任务
(一)分析研判全区金融风险形势,落实金融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听取各成员单位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履行情况,研究解决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遇到的问题。
(三)会商我区金融风险,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工作,安排部署我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成员单位间、涉事地区和部门间信息交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二)建立研判会商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解决问题,研判形势,部署任务。出现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随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及时会商处置。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判金融风险形势,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三)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对特殊时期、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专项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联席会议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或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非常设工作机构,集中办公,联合开展工作。
四、工作分工
突出围绕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风险、社会恶意逃废债风险、各类交易场所违规经营风险、投资理财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保险业务欺诈以及政府债务等金融风险隐患问题,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监管、预警及处置等工作。
1. 区金融办承担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并牵头负责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各类交易场所金融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
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范金融风险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方面宣传工作;负责应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正面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处置以及提示预警工作。
3. 区委政法委负责推进金融风险社会综合治理,指导打击涉众金融领域犯罪和恶意逃废债行为。
4. 区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金融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工作。
5. 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现货交易市场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6. 龙沙工商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监测和管控工作;负责加强对带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理财顾问等字样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7. 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研判和把控,并指导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落实。
8. 龙沙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金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金融活动核查、侦办工作;负责金融风险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现场维稳等工作。
9. 龙沙法院负责对非法金融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案件问题的答疑、法制宣传等工作。
10. 龙沙检察院负责指导和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案件问题的答疑、法制宣传等工作。
11. 区信访局负责引导金融风险事件上访人员按法定途径依法解决诉求,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对来访相关材料及时转交给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劝返及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
12.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为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