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基本公开 >政府文件 >区政府文件

齐齐哈尔市日博关于印发《龙沙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信息复核时间:2018-05-02 -- 字体: -- 【内容纠错】

发文文号:齐龙政发〔2018〕3号       起草处室: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区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03-30

标题:齐齐哈尔市日博关于印发《龙沙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日博关于印发《龙沙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沙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日博

2018年3月30日     

 

 

龙沙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发〔2017〕6号)和《齐齐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发〔2017〕40号)精神,结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齐办发〔2017〕22号)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信用齐齐哈尔”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诚信行政水平,为“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提升政府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为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做出表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务领域信用基础建设

    1.全面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3.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不得随意“许愿”、变规划、变政策,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尊重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突出政府诚信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应当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有信用审核环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探索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制度。(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促进各自领域诚信建设。区政府有关部门既是信用建设的制定者,也是政务诚信的执行者,又是其他领域信用建设的推动者,对其他领域信用建设起着示范、引领和促进进作用。各部门要通过政务诚信建设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其他诚信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多部门联合采取有效的失信惩戒措施。(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6.加强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居委会和村级基层自治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同时,依托“信用齐齐哈尔”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监察委、区人社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纵向政务诚信督导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区政府要定期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各部门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效。[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龙沙工商分局(区信用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