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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5日我局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墨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187号 ;
电话:0452-2220202 ;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pmcf2302@126.com;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墨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北墨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景隆路66号
环评机构: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170 m2,总建筑面积4170 m2。本项目年生产汽车零配件2200吨,其中,产品类别为卡车制动鼓,卡车刹车盘,卡车轮毂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本项目租赁原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在车间内进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熔炼废气、砂处理废气、浇铸废气、落砂清理粉尘、抛丸、打磨粉尘。
(3)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源强均在65~85dB(A)。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
(4)固体废物:生产原料的废包装、废料(包括不合格产品)及废机油。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方案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算,其余10%无组织排放)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率达80%),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浇铸操作时会产生浇铸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烟尘产生量较少,经采取车间加强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落砂后的铸件表面仍然会粘附少量型砂,同时铸件表面较粗糙,需通过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项目有抛丸机1台,风机风量为2500m3/h,配置配套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粉尘经配套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打磨粉尘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上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生产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生产车间隔声、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区域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熔炼炉渣
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量收集后返回熔炼炉再利用。
(3)机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本项目在抛丸打磨、清理、车、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返回熔炼炉再利用。
(4)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熔炼炉再利用。
(5)落砂
本项目在落砂过程中产生的型砂量为9000 t/a,散落的型砂经过混砂机混合重复利用。
(6)废机油
本项目使用工业齿轮油(机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或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冷冻机油共0.01t/a,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设置防渗漏的暂存装置,存放于生产车间内固废位置,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对环境产生影响,作到了固体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