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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5日我局拟对超高端激光加工机床开发、生产与加工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187号 ;
电话:0452-2220202 ;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pmcf2302@126.com;
项目名称:超高端激光加工机床开发、生产与加工产业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苑新城花力片区
环评机构: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127726m2,建筑面积为66692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期建筑垃圾等。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水: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由生活污水构成,无生产废水。
(2)废气: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激光切割时产生的少量切割粉尘,激光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粉尘和食堂油烟。
(3)噪声:本项目无大型噪声污染源,噪声主要是娱乐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顾客活动产生的商业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小。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餐饮规模标准。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100%得到有效处置。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
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