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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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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龙政办发〔20174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行政执法“两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实行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两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执法部门具体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系统,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本辖区的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应根据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变动等因素及时变更调整。

第八条  各执法部门在开展随机执法检查时,应当通过“双随机”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检查计划,对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第九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十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一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二条  各执法部门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以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五条  各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六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以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

第十七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两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各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对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日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